受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7月10日14:30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分零变卖,若在7月10日无人竞买,则从7月11日至8月21日期间,采取先到者得的方式进行变卖(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龙古路386号负一层车库,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共约为3237.26㎡,不动产单元号500111102037GB00098F00010011。变卖保留价:538.630975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7月6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并于7月7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房地证总证号为210房地证2012字第003875号,城镇混合住宅、出让地,均空置中,已办理预售登记,尚未办理房地产小证,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2、本次标的物变卖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3、买受取得负一层车库的权利人,对于车库的使用,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
5、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8、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9、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0、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11、竞买人以保证金先到者得的方式参与变卖的须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25166 63622130 曹老师 QQ:716333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9987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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