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艘报废渡轮转让
发布:江苏产交所
拍卖时间:12-2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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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苏省镇扬汽车轮渡管理处拥有的3艘报废渡轮转让 |
项目编号 | SYCQ15026-JSZC15021-1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批准文号:苏财资[2011]131号、苏财资[2015]58号 批准日期:2011年9月26日、2015年6月8日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 11月23日 挂牌终止日期: 2015年12月21日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省镇扬汽车轮渡管理处 |
标的物 概况 | 标的一:江苏路渡2003号轮 船籍港:扬州 建成日期:1986年4月1日 总长:59米;型宽:13.2米;型深:3.0米;总吨:551吨;净吨:113吨 ; 主机:潍柴6160A;2*136千瓦;发电机组:2套;全回转推进器2套 登记机关:江苏省扬州市地方海事局; 标的二:江苏路渡2012号轮 船籍港:扬州 建成日期:1989年8月28日 总长:59米;型宽:13.2米;型深:3.0米;总吨:548吨;净吨:192吨 ; 主机:潍柴6160A;2*136千瓦;发电机组:2套;全回转推进器2套 登记机关:江苏省扬州市地方海事局; 标的三:江苏路渡2018号轮 船籍港:镇江 建成日期:1994年4月8日 总长:62米;型宽:13.8米;型深:3.1米;总吨:610吨;净吨:214吨 ; 二台主机、二台全回转舵桨和二台发电机组已拆除; 登记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地方海事局; 以上标的物现位于镇江市润州路100号(江苏省镇扬汽车轮渡管理处渡区内);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富评报字(2015)第063号、第064号、第065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财政厅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9月25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8.92万元、19.64万元、16.64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1、转让方合法持有本次转让标的物并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该船舶不在享受国家旧船拆解补贴范围之列; 3、每个标的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可以受让一个标的或一个以上标的,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移交、拖离、拆解等后续事项; 4、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5、受让方须按标的物的现状受让,意向受让方应至现场仔细勘查,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应充分估测拆解环境、拆解难度、拆解后资产的状况,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对标的物的状况了解不完整而拒绝按现状接受; 6、基于转让标的为特殊资产,受让方必须按照报废要求将标的物进行拆解处理,严禁对受让船舶进行维修、翻新或改作他用; 7、转让双方签订成交合同后,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移交、拖离、拆解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提供的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转让参考 价格 | 2003轮18.92万元、2012轮19.64万元、2018轮16.64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受让方应为具有相应拆船资质的拆船企业。 2、意向受让人须承诺: (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和收购资金来源合法;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递交的申请材料中所有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 (5)具备船舶拖离、拆解的能力,并具有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的能力。 |
备查文件 | 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镇扬汽渡管理处处置老旧渡船的函》(苏财资[2011]131号); 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江苏省镇扬汽车轮渡管理处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函》[2015]58号; 三、省镇扬汽渡管理处《关于江苏路渡2018轮公开处置的申请》及省财政厅的批示; 四、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省镇扬汽车轮渡管理处拟拍卖老旧渡船涉及的江苏路渡2003号、2012号、2018号渡船快速变现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苏富评报字【2015】第063号、第064号、第065号); 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六、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七、内河船舶检验证书。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具有拆解船舶的资质证明文件; 3、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同意受让“镇扬汽车轮渡管理处拥有的3艘渡轮”的内部决策文件; 4、对受让、拆解“镇扬汽车轮渡管理处拥有的3艘渡轮”的可行性报告;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 6、《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原件); 7、产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在公告期结束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清楚,否则责任自负)。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邮寄材料的报送时间,以寄出地邮局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每个标的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每个标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以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保证金: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意向受让的每个标的均须向交易所提交10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违约金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并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船舶转让合同》且超过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以上的; (5)《报废船舶转让合同》签订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其他不履行《报废船舶转让合同》情形的。 (五)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船舶转让合同》,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报废船舶转让合同》签订后扣除应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在《报废船舶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三、每个标的收费标准: 1、协议转让: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2000元; 2、竞价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产交所:尹先生 转让方:史先生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90 0511-85623344 |
传真 | 025-83163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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