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29日10时至2015年6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台州市椒江**工艺品厂所有的坐落在台州市椒江区章安杨司公路678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已发证:合法建筑面积4268.6平方米,违章建筑面积692.93平方米,建造时间约为2008年,钢混结构,层数三层;无产权证建筑面积约25.56平方米,为门卫房,混合结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23平方米,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2056年8月9日。(土地证号:椒国用(2008)字第003168号,房产权证号:台房权证椒字第08008558号)。
起拍价:438万元,保证金:88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特别须知:该拍卖标的不含电力变压器。
二、竞买人条件:限企业法人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椒江区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17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经办人:周玲旭。联系人:盛刚。暂定于2015年6月25日上午九点半统一看样,联系电话:0576-88108166,15355769707)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网上拍卖开始两个工作日前与椒江区人民法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20日10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户名: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农行解放路支行,账号19-9102010400010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浙江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4)第645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 0576-88108166,监督电话0576-88108036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233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