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29日10时至2015年6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如下:
拍卖标的:重庆市双桥区文西片区B4-2/01号工业在建工程房地产市场
重庆市双桥区文西片区B4-2/01号工业在建工程房地产市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于2011年12月25日挂牌成立,开发范围为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双路街道(原双路镇)、通桥街道(原通桥镇)、邮亭镇。是中国重型汽车工业的“摇篮”,产业基础扎实,以汽车及零部件、现代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循环经济、新能源新材料为支柱的“5+1”产业体系正加快崛起。估价对象位于重庆市双桥区文西片区B4-2/01号,位于双路街道西侧,项目用地东至s205省道,南至双钱轮胎厂用地,西至企业用地,北至双北中路,道路通达情况良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相关产业配套较高,产业聚集度较高,工业区较成熟,工业区未来发展趋势良好。
宗地形状为较规则多边形,地势西高东低,地质条件较好,土地承载力较好。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边框护栏网、砖围墙围护,宗地北侧及东南侧建有多处建筑物,其中2号厂房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建筑面积7755平方米,至价值时点已完工,详细勘估状况见表1:
序号 | 项目名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现场勘估情况 |
1 | 2号厂房 | 钢结构 | 7755 | 2号厂房位于宗地东南侧,主体东西朝向,目前工程已完工,钢结构,檐高约12.8米,其中1.2米高实砌砖墙,1.2米以上彩钢板围护,内部系大开间,共两跨,跨度约30米,钢支柱,柱距7.5米、8.0米,安装行车轨道,配有4台5吨行车,彩钢板顶,水泥地面,塑钢窗,房屋保养良好。 |
2 | 配电房 | 混合 | 97.98 | 配电房位于2号厂房北侧,主体南北朝向,总层数一层,混合结构,层高约4.3米,外墙涂料粉刷,塑钢窗,房屋保养较好。 |
3 | 厂区北侧工房 | 混合 | 216.21 | 共有3幢房屋,位于厂区北侧,原先作为厂区工房使用,总层数一层,层高约2.8米,混合结构,彩钢板顶,塑钢窗,房屋保养较好。 |
4 | 2号厂房西侧 | 简易 | 66.5 | 估价对象位于2号厂房西侧,简易结构,彩钢板顶,三面砖墙维护,层高约4.6米,房屋保养较好。 |
5 | 卫生间 | 混合 | 22.75 | 估价对象位于2号厂房西侧,作为卫生间使用,混合结构,彩钢板顶,层高约3.0米,房屋保养较好。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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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5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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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物权属状况:
根据建字第50011120130000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页》确定:建设工程位于双桥经开区文西新建片区B4-2/01号,栋号2号厂房,楼层1,楼层建筑面积7755.00平方米,层高12.8米。
据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查询:该项目尚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土地权属状况:
规划利用状况:据渝地(2011)(双桥)第1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章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工厂厂房 ;
附属建筑物性质 办公、生活配套设施 ;
建筑总面积 79904 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 不低于 0.70 ;
建筑限高不高于 / 不低于 / ;
建筑密度不高于 / 不低于 45% ;
绿地率不高于 20% 不低于 10%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以区建委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渝规地函[2011]双桥字第0009号)为准和通过评审的设计方案为准。
《房地产权证》编号为109房地证2011字第04939号:权利人重庆新锐博建材有限公司,证件名称及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58425378-0,坐落重庆市双桥区文西片区B4-2/0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1年11月01日;土地使用权面积79904.00平方米。
重庆新锐博建材有限公司在建工程价值明细表 | ||||
项目名称 | 权属证号 | 面积(㎡) | 市场价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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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109房地证2011字第04939号 | 79904.00 | 216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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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厂房 | 建字第50011120130000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7755 | 86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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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房 | 自建房 | 97.98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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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北侧工房 | 216.21 | 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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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厂房西侧 | 66.50 | 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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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 | 22.75 | 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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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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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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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306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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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3067万元,起拍价2454万元,保证金368万元,增价幅度:25.0万元。
拍卖可向杭州银行香积寺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工商银行艮山支行咨询公司或个人贷款支持。杭州银行香积寺路支行咨询电话:0571-85357890(雷)、0571-85177987(王),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东路155-159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咨询电话:0571-85802054(张)、0571-85805930(陈),联系地址:杭州市凤起路88号。工商银行艮山支行咨询电话:0571-85194098(凌)、 86413996、0571-88236040,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4号。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前期相关手续必须在标的物开拍前7个工作日向银行办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29日15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自行前往,联系人陈法官,电话0571-88166787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6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30日15时前付清。上述款项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凤起支行;账号:1202022529900023429)。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816678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 0571-87222470
法院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东路109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