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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众和混凝土有限公司20%股权拍卖

发布: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2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8月27日10时至2016年8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无锡众和混凝土有限公司20%股权。如需详查审计报告,联系本院。
    市场价格:483.79061万元;起拍价:387.032488万元;保证金:40万元;加价幅度:20000元。
    注意事项:竞买人需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是否符合本次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否则因此造成的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8月14日10时起至2016年8月21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先与本院尤法官0510-82227813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9月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人民东路支行,账号:10630901040012814,汇款时必须备注:南长法院2014执13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无锡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报锡信评报字(2015)第016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10-82227937(梁法官),0510-82227813(尤法官),监督电话:0510-82227838(刘法官)。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清名路388号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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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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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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