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月25日10时至2016年1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伍某在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49001股股权。
评估价:20.29万元、起拍价:20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3万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一)自然人作为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青田县户籍的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
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1、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月25日10时止接受咨询【上班时间】,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于2016年1月22日上午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七、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成交价不含税费,成交后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该股金拍卖成交之前产生的法定孳息和分红不予拍卖。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2月5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青田农行鹤城支行,账号:8453010400022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8-6519380,监督电话0578-6819782。
联系地址:青田县临江路塔山下。
青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