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启盛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51%股权 |
标的名称 | 铜陵启盛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5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AH1000119 | 挂牌价格(万元) | 307.414000 |
首次登载报刊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2-3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1-2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安徽-铜陵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铜陵启盛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铜陵市金桥工业园 | |||||||
法定代表人 | JIANGSHEN | |||||||
成立时间 | 2005-07-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736458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各类废旧金属的采购回收、拆解加工及销售(报废汽车除外),工业及生活废物回收,资源再生,黄金及白银制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65人 其中: 在岗65人 离退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51.000000 % | ||||||
2 | 加拿大启美金属有限公司 | 25.000000 % | ||||||
3 | 铜陵三和科工贸有限公司 | 24.000000 %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893.29 | 145.47 | 131.56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4941.752019 | 4284.354496 | 657.397523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0-31 | 1557.794984 | -534.017054 | -537.5146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年报 | 3704.697602 | 3692.162406 | 12.53519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铜陵蓝天分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1-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108.23 | |||||||
负债总计(万元) | 3948.64 | |||||||
净 资 产(万元) | 159.59 | 602.7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07.414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安徽蓝天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部分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并参与此次受让;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原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牌号为皖G10238的长城CC6481B1普通客车,行驶证证载所有人为铜陵三和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标的企业承诺为此车实际产权人,无产权争议。车辆产权过户所需的时间与费用按实际发生为准,由标的企业承担; 3、标的企业向徽商银行铜陵北京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为标的企业用自身房产及土地作为抵押,起始日为2015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5日,贷款月利率为7.05‰;500万元由铜陵市金诚融资担保中心为标的企业提供担保(铜陵市元一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起始日为2015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1日,贷款月利率为7.0442‰;500万元由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小为标的企业提供担保(房产二次抵押),起始日为2014年9月29日至2015年9月29日,贷款月利率为6.5‰,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后标的企业已在贷款期限内用自有货币资金偿还该笔500万元债务;提请投资者注意; 4、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共15项,其中1#宿舍楼、2#办公楼、3#厂房、4#厂房4项房产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共计为8963.94㎡,其余为已办证房屋的附属配套工程(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共计为1853.50㎡; 5、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2015年8月10日,部分债权债务询证函回函未全部收到,如未来存在债权债务争议或纠纷,需根据相关当事方达成的有效结论或国家有权部门认定的有效结论对本次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1)因上述原因调增本次评估结果的,受让方须在调整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增加金额按受让股权比例支付给转让方; (2)因上述原因调减本次评估结果的,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自行承担且不得对本次转让提出任何异议。 6、标的企业电气线路以及其他隐蔽工程项目,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对其实有数量一一盘查,本次评估只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资产相关资料核实其数量和状况,提请投资者注意; 7、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8、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挂牌行为须报相关审批机构批准。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 | |||||||
法定代表人 | 杨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453159.89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5110577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 批复;批准文号:皖国资产权函[2015]663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07.414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完成后,承继标的企业债权债务; 2、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4、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受让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17:00,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决策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受让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5、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其他规定和相应监管要求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00000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高翔 | 联系电话 | 0551-62871617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传真 | 0551-6287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