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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银行股份公司1.996%股权拍卖

发布: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1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12月14日10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电子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四海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6%股权(下称“标的物”)。拍卖保留价:7476.33万元,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
    二、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5年12月3日(以到账为准)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2015年12月4日16时前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现场或约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事宜,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5、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交至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6、竞买人须符合有关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约束的条件及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经营业绩良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最近三年连续盈利;3)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4)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6)必须符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1)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2)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3)已经入股两家以上(含本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的企业法人;4)国家禁止和限制性行业的企业。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11-66635023、18632173128
    执行法院电话:0314-2177186
    法院监督电话:0314-2177260
    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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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价格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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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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