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金华锦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15ZJ1000154
挂牌价格(万元) 2450.000000
首次登载报刊 市场导报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4-21
挂牌期满日期 2015-10-14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浙江-金华市
标的所属行业 仓储业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金华锦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汽车城西九路以西3幢1楼 | |||||||
法定代表人 | 蔡永 | |||||||
成立时间 | 2014-09-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245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30771574-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售(除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人 其中: 在岗人 离退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浙江日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6.87 | -6.87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443.13 | 0 | 2443.13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02-28 | 0 | -13.74 | -13.7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2429.39 | 0 | 2429.3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2-27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15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450 | 2290.567 | ||||||
负债总计(万元) | 0 | 0 | ||||||
净 资 产(万元) | 2450 | 2290.56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290.567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
律师事务所 |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股东决定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 金华锦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华汽车城西九路以西的批发零售用地只能用于汽车经营销售。2. 标的企业金华锦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原投入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061.40平方米,后因国土部门重新进行测绘并办理过户,企业取得的土地面积变更为8518.73平方米。3. 本次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本次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4. 首次公告挂牌期:自2015年4月21日《市场导报》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5时整止共2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若首次公告挂牌期之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买报名截止日下午5时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5.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6.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2)如意向受让方为法人,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年度审计后财务报告、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和资信能力证明等材料;如为自然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和受让资金筹资渠道的说明(附存款证明);(3)如采用委托授权代理的,则还须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4)对电子网络竞价会资料全部条款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5)组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资料。8. 其它重大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日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金华市汽车城西九路14号-2 | |||||||
法定代表人 | 赵炜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4730784-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4293947-8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 批复;批准文号:浙物产投字【2015】12号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转让方联系人:章渊 电话:0579-82081390 传真:0579-82081383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450.00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一次性付款,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2、意向受让方自浙江产权交易所发出资格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内应交纳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则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期间经审计的损益处理方式: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00000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交纳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六、相关下载 | ||||||||
附件下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何妍 | 联系电话 | 0571-87710240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沈波 | 联系电话 | 0571-8729712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571-87297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