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福建省矿业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41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霞浦县一层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霞政地〔2015〕46号),受霞浦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现就拍卖出让霞浦县一层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项目简介
矿区位于霞浦县城关64°方位,直距约25km处,行政隶属霞浦县牙城镇一层村管辖。
地理坐标:东经 120°13′30″-120°13′59″,北纬 26°59′43″-26°59′57″。拟出让矿区范围由以下7个拐点坐标圈定(1980年西安坐标系):
J1:X2987464.930,Y40522695.886;
J2:X2987509.604,Y40522850.425;
J3:X2987476.592,Y40522900.627;
J4:X2987392.941,Y40522863.987;
J5:X2987263.945,Y40522739.173;
J6:X2987204.707,Y40522540.292;
J7:X2987243.360,Y40522375.492。
矿区面积0.073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305-421.5米。矿区范围内经济资源储量(333)矿石量305.67万立方米,生产规模为60万立方米/年,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二、出让方式、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出让年限:5年
三、竞买资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均可申请竞买。
四、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报名起止时间、地点、方式
(一)竞买人在报名时向霞浦县国土资源局索取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二)公告及报名时间: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24日。
(三)报名地点: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霞浦县九大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二层)。
(四)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五)矿区现场察看时间:竞买人需到实地考查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费用自理。
五、资料要求
竞买单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三)采矿权拍卖出让申请表。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身份证需验原件,复印件一律盖单位公章。
六、竞买资格的确认
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拍卖出让文件资料。一旦竞买人提交申请表,视为接受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相关程序审核,对符合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取得竞买资格。竞买资格人少于三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矿业权拍卖;竞买资格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确认竞买号并通知竞买人。
七、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15年9月28日15时30分
拍卖地点: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霞浦县九大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二层)
八、拍卖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拍卖起始价:400万元
竞买保证金:80万元
增价幅度: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不低于1万元的整数倍(含1倍)
保证金缴纳时限:2015年9月24日17 :00时前(以银行收款凭证为准);
帐 户:霞浦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9060410010010000011950
竞买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下同)。竞得人在按规定缴纳成交价款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如竞得人不按时缴纳价款,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成交确认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三)确定竞得人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霞浦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一)出让方所提供的有关矿区资源情况仅供参考,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竞买人要到现场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二)因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包括林地预审、环评审批、安全预评价备案等),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公司缴纳一定的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闽价服〔2014〕237号)执行。
(三)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霞浦县国土资源局(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
十二、联系方式
单 位:霞浦县国土资源局 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霞浦县太康路135号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层
联 系 人:林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3-8883306 0593-2985606
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