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10月8日10时至2015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苏省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6万股股权。
起拍价:52.43万元,评估价:52.43万元(合每股2.32元),保证金:10万元,增加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必须符合入股银行的相关要求,具体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有关股东资质的要求为准为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28日9时起至2015年9月30日17时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0月1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账号:088 530 201 091 036 1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评估报告。
咨询看样电话:025-83522108(沈)、025-83522609(魏)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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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电话:025-83522925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