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 28日10 时至2015年 7 月 29 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河南大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411541股的股权。
起拍价:2425.5万元,保证金:24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参加竞买标的的竞买人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银监办法【2003】105号、《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竞买人需事先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本标的过户所需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郑州市中级 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郑州市中级 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 2015 年 7 月9日起至 2015 年7 月 27 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示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8月3 日 16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郑州银行陇海支行,账号: 92010002010904765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1-69520615,监督电话 0371-69520706
联系地址: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15房间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