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瑞尔医药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5125-2015320100CA0017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1、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南京瑞尔医药有限公司5%股权的决定》(2015年5月22日); 2、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2015年5月28日); 3、南京瑞尔医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4年9月30日?/td>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15年6月11日 挂牌终止日期: 2015年7月9日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瑞尔医药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码 | 320191000001970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 |
法定代表人 | 胡海鸽 |
住所 | 南京市高新开发区新科三路18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溶液剂(单剂量)、原料药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及其技术的研发和技术转让;自有场地、设施出租;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职工人数(人) | 189 |
所属行业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其他 | 无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1、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95%; 2、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5%。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9,768.11 |
净资产(万元) | 6,759.59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611.26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66.07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50.52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银信评报字[2014]第089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市国资委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6月30日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18,438.68 | 净资产(万元) | 15,537.47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76.87 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的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按照原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
其他重要事项 | 1、转让方由南京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更名为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5年3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 2、根据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瑞尔医药150万元分红款的说明》,2014年10月标的企业已支付拖欠转让方150万元分红款。 3、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
转让参考 价格 | 629.27 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合法经营,没有不良记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联合体的方式参与,联合受让各方均需满足上述1-2条相关条件并各自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联合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交经联合体各方签署的《联合意向受让协议书》,明确各方受让比例、责任义务等,并约定对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
备查文件 | 1、相关批文、决议: (1)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高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南京瑞尔医药有限5%股权的决定》(2015年5月22日); (2)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2015年5月28日); (3)南京瑞尔医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4年9月30日)。 2、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4]第23-00004号、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83号); 3、评估报告: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报告》(苏银信评报字[2014]第089号) 4、南京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其他文件: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高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南京瑞尔医药有限5%股权的函》(2015年5月28日)、《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14年11月3日)、《南京高新区办文单》(2014年10月28日)、《南京高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转让南京瑞尔医药有限公司5%股权的请示》、《关于瑞尔医药150万元分红款的说明》。 转让参考价格 价格(万元) 629.2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支付期限要求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126万元; 2、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凭缴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在竞买登记前至交通银行南京江东中路支行(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打印确认函,凭确认函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交易中心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2)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3)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其他说明 |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按照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收费标准: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费[2014]262号)收取交易服务费。 3、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严女士 张女士 |
联系电话 | 025-68505986 025-68505985 |
传真 | 025-86512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