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22日10时至2015年6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情况
1.拍卖标的:焦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77.6万股股权。
2.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应符合《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3年第1号)中关于对股东资格条件的要求;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起拍价:7860160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6月4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16时止(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博爱县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设备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6月24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博爱县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博爱县支行,账号:170902380904900722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人:闫法官 联系电话:0391-2656533
举报监督电话:0391-265650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391-2656533 闫法官
联系地址: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博爱县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