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5068-2015320100CA0009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1、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转让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宁紫投发(2014)95号); 2、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之一 (2014年7月29日); 3、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决议(201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15年3月30日 挂牌终止日期: 2015年4月27日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码 | 320125000003481 |
注册资本(万元) | 10500 |
法定代表人 | 董立新 |
住所 |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紫荆大道18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和植物克生素(楝素)杀虫及其楝素制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职工人数(人) | 60 |
所属行业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其他 | 无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排名前十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1.南京九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6.67%; 2.周卫兵 23.81%; 3.江苏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14%; 4.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6%; 5.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86%; 6.南京中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76%; 7.南京中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76%。"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17,381.30 |
净资产(万元) | 8,927.23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79.74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188.62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188.62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14)第129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市国资委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6月30日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20,513.52 | 净资产(万元) | 12,059.45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29.51 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转让参考 价格 | 2866 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一定资源,并有较强资本运作能力,有助于标的企业未来经营发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备查文件 | "1、相关批文、决议: (1)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转让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宁紫投发(2014)95号); (2)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之一 (2014年7月29日); (3)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决议(2014年8月6日)。 2、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苏公W(2014)E3045号); 3、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4)第129号); 4、南京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其他文件: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说明函》。" |
其他说明 | 转让参考价格 价格(万元) 286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支付期限要求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0日内支付交易价款 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信誉保证金430万元; 2、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凭缴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在竞买登记前至交通银行南京江东中路支行(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打印确认函,凭确认函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信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 。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交易中心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④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按照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竞价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 3、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 严女士 联系电话 025-68505986 项目负责人 李先生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电话 025-68505991 传真 025-86512791 邮编 21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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