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7日10时至2015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6万股股权。
起拍价:452万元,保证金:9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应符合有关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约束的条件和对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竞买人须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江南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成交价不含税费,成交后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该股权拍卖成交之前产生的法定孳息和分红不予拍卖。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040201613885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标的物情况摘录自江苏金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苏金司评字[2015]第002号评估咨询报告。
十、法院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19-85579328(尤法官); 法院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0519-83980990(李法官)。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519-85579394。
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2-2870。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6号。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