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苏省天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股权转让(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持股4%、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持股4%) |
项目编号 | QYCQ150455-2015320100CA0007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1、南京市城建集团《关于同意港华燃气公司转让江苏省天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股权的批复》(宁城企字 [2015]45号); 2、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书面决议案》(编号:(2014)05号总65号); 3、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会书面决议案》(2014年6月30日)& |
挂牌日期 |
转让方名称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3月6日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4月2日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码 | 320000000064445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法定代表人 | 张怀鸾 |
住所 | 南京市龙蟠路155号4幢3楼 |
经营范围 | 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人) | 20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其他 | 无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1、张怀鸾 32.68% 2、车念国 5.34% 3、杜经彪 4.84% 4、殷慕曜 4.84% 5、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4% 6、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4% 7、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4%; 8、 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9、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4% 10、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4%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18,471.87 |
净资产(万元) | 6,165.22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6.00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016.40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860.23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14)第166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市国资委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7月31日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11,9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52.00 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的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按照原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
其他重要事项 | 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
转让参考 价格 | 952 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转让参考价格 价格(万元) 95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支付期限要求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 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信誉保证金200万元; 2、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凭缴款的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至交通银行南京江东中路支行(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打印确认函,凭确认函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信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交易中心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④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1、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需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
备查文件 | 1、相关批文、决议: (1)南京市城建集团《关于同意港华燃气公司转让江苏省天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股权的批复》(宁城企字 [2015]45号; (2)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书面决议案》(编号:(2014)05号总65号); (3)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会书面决议案》(2014年6月30日); (4)江苏省天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4年7月5日)。 2、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4)第320FC0197号、致同专字(2014)第320ZC2118号); 3、评估报告: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4)第166号); 4、南京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其他说明 |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按照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竞价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 3、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科室负责人 严女士 联系电话 025-68505986 项目负责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025-68505985、68505986 联系及报名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2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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