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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星机械23.4%股权及280万元债权转让

发布:江苏产交所 拍卖时间:02-0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名称

南京聚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80.81万股(占总股本23.4%)及280万元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QYCQ15001-JSCQ15001-1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批准文号:苏教财函[2014]97号
批准日期: 2014年10月14日

挂牌日期

首次挂牌日期:2015年1月5日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1月5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2月2日

转让方名称

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聚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码

320121000045478

注册资本(万元)

1200

法定代表人

顾锦华

住所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印大道3191号

经营范围

组合机床及其自动线,装配专机及自动线,非标准设备与专用工装、仪器仪表的设计、制造;机械配件加工;机电新产品的研究、制造、销售、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技术培训。

职工人数(人)

50

所属行业

制造业

其他

成立于2003年12月18日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业德超持有468.44万股,占总股本39.04%;
顾锦华持有450.75万股,占总股本37.56%;
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80.81万股,占总股本23.4%。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5795.11(截至2014年3月31日)

净资产(万元)

-5274.15(截至2014年3月31日)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上年净利润(万元)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永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永和评报字[2014]第01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

评估基准日

2014年3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8906.83

净资产(万元)

-2162.4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0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偿还欠南京工程学院的280万元借款(详见《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该笔280万元债权与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280.81万股同为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该笔债权转让款连同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结算账户。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其他重要事项

一、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因标的企业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受让方按照此次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三、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公司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转让参考
价格

310(股权30万元+债权280万元)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没有与不良记录者就本次产权转让有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委托、联合收购等合作关系; 
(三)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收购应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备查文件

一、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南京聚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苏教财函[2014]97号;
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三、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四、职工安置方案;
五、法律意见书;
六、审计报告 (永和会专字[2014]第125号);
七、资产评估报告书 (永和评报字[2014]第013号);
八、资产评估明细 (永和评报字[2014]第013号)。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章程;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
  5.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3.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5年2月2日17:00前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本人至交易所现场办理),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确定买受人;
  (四)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 31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受让不成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五)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印女士

联系电话

025-83163351

传真

025-8316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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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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