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 成都天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14SH1007798 | 挂牌价格 | 334.8085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30 | 挂牌期满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 四川 | 标的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天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一段19号4栋3层2号 | 法定代表人 | 何润民 | 成立时间 | 2003-05-26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4971955-1 | 经营范围 | 工程技术经济论证、企业管理的技术咨询。其他印刷品印刷(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08.620000万元 | 66.430000万元 | 48.93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40.300000万元 | 22.010000万元 | 318.29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四川元信会计师所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82.120000万元 | 37.560000万元 | 28.00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09.710000万元 | 26.350000万元 | 283.36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四川元信会计师所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11-30 | 160.680000万元 | -3.490000万元 | -4.42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96.090000万元 | 6.090000万元 | 290.000000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2-19 | 评估基准日 | 2014-03-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项目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其它资产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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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30000万元 | 352.43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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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无自有经营场地,租用转让方办公楼,租赁期到2015年12月31日为止; 2、标的公司经营业务90%来源于转让方; 3、标的公司现有职工均为转让方派出员工,股权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将撤回所派出的全部员工;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出自审计报告十三、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单独披露 (1)天经公司股东会已于2014年3月26日在成都召开“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并批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从当年可分配利润中,提取24.6万元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现金分配,并于当月发放(ky0150029#凭证): (2)关于“十、3、主要调整事项说明”中提及的“预计还将发生相应费用约20万元”,根据天经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其账上的成本系已真实发生的,其后期可能发生的成本费用主要为人工成本,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故在本次审计中未对成本进行暂估调整。 (3)关于“十、3、主要调整事项说明”中未调整确认收入的7个合同,基于天经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天经公司项目大多数是承接的分公司计划处安排的项目,该类交易挂账科目应为“应收内部单位款”,集团财务处要求挂账单位双方一致,中油财务手册要求支付单位先挂账款,收款单位作确认,由于对方单位没有收到报销人提供的合同和发票是不可能挂账的,为此,天经公司也向相关处室反映了上述情况,中油财务信息系统设定在双方都符合挂账条件才能挂账。故在本次审计中,我们未能取得对该部分收入进行确认的明确数据,故也未能对该部分收入进行确认。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34.8085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原股东)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原股东),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书面须承诺,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现金;汇票;网上支付;本票 |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 经办部门 | 北京总部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徐艳 | 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715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张昕 | 联系电话 | 传真 | 021-63410333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电话 | 010-63799892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王洋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