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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34%股权转让

发布:上海联交所 拍卖时间:01-2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转让标的名称

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  

  项目编号

G314SH1007782

  挂牌价格

2386.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2-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1-27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鹤峰县容美镇官坪村四组落山坝

  法定代表人

袁喜来

  成立时间

1999-12-2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71466810-9

  经营范围

电力开发、生产、销售;工业供水;水产养殖。

  职工人数

4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6%

  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0%

  3

  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4%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384.235383万元

  -624.684920万元

  -667.39728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4504.974003万元

  27547.432743万元

  6957.541260万元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736.727804万元

  -579.455891万元

  -579.45589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6163.007628万元

  28575.921104万元

  7587.086524万元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10-31

  3431.583178万元

  -44.057291万元

  -56.50430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4616.235728万元

  27715.198776万元

  6901.036952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2-23

  评估基准日

2014-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项目

  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股东会决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333.180000万元  

1327.960000万元  

355.970000万元  

427.970000万元  

31739.190000万元  

26221.910000万元  

349.060000万元  

6315.280000万元  

34687.570000万元  

35134.720000万元  

20719.390000万元  

20719.390000万元  

7400.000000万元  

7400.000000万元  

28119.390000万元  

28119.390000万元  

6568.180000万元  

7015.330000万元  

2385.2122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中,有3项未办理房产证,标的公司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2386.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
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1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②认可标的企业现有章程全部内容,成功受让标的后不改变章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须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支付能力证明。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6.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1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汇票;网上支付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恩施市施州大道63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张昕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162966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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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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