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凯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4237-NCQ2014044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1、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同意转让南京凯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国有股权的批复》(宁国资委企[2014]173号); 2、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南京凯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激励试点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复》(宁新工人力[2014]234号); 3、南京艾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12月3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12月30日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凯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码 | 320192000000068 |
注册资本(万元) | 406.25 |
法定代表人 | 王雪根 |
住所 |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科学园芝兰路18号 |
经营范围 | 中药、西药、生物医药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试剂、生物信息学软件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代理、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化妆品的研究开发、销售、代理、服务和技术转让;仪器仪表、试验耗材、医药中间体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职工人数(人) | 47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其他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1、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80%; 2、叶青 11.25%; 3、王雪根 7.5%; 4、盛彩亭 1.25%。"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1,095.27 |
净资产(万元) | 774.19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917.27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18.96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98.58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天仁评报字[2014]第1467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市国资委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6月30日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2085.96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42.98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需按照《南京凯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日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 " |
其他重要事项 | 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
转让参考 价格 | 1900 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转让参考价格 价格(万元) 19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支付期限要求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 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信誉保证金570万元; 2、经产权中心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信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可以抵作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本人携带收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产权中心办理;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需提供单位授权办理委托书、财务收据、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产权中心办理)。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人民币3000万元)(需提供2013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查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资金证明); 3、意向受让方或其投资企业需拥有生物医药产业背景或行业资源,具备生物医药产业研究及资本运作专业能力,受让后有利于标的企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需提供管理团队人员简历、企业营业执照、专利证书或销售合同等证明文件备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资历证明、任职证明等备查); 4、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报名的需符合以上条件并提交经联合体各方签署的《联合意向参选协议书》,约定各自意向受让比例,明确各方义务和连带责任(联合体报名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资金证明)。 " |
备查文件 | "1、相关批文、决议: (1)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同意转让南京凯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国有股权的批复》(宁国资委企[2014]173号); (2)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南京凯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激励试点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复》(宁新工人力[2014]234号); (3)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2014年10月18日); (4)南京凯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2014年10月8日)。 2、审计报告:江苏利安达永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苏永诚会专字[2014]143号); 3、评估报告:江苏天仁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苏天仁评报字[2014]1467号); 4、南京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凯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6、其他文件:南京凯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全体职工大会决议。 " |
其他说明 | 其他说明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按照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④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3、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竞价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 4、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产权中心联系人联系。 " 产权中心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 严女士 联系电话 025-68505986 项目负责人 严女士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电话 025-68505986、69505985、68505991 传真 025-86512791 邮编 21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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