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 无锡鸿山新城镇绿化环保建设有限公司9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14SH1007729 | 挂牌价格 | 28112.1300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0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2-30 | 标的所在地区 | 江苏 | 标的所属行业 | 市政公用工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开元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鸿山新城镇绿化环保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无锡市鸿山镇至德大道803-6号 | 法定代表人 | 顾必雅 | 成立时间 | 2007-08-17 | 注册资本 | 美元 498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6577522-2 | 经营范围 | 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花草、树木种植、养护;市政设施建设、管理;雨污水管道及供水管道工程建设、管理;体育公园建设、管理;鸿山景区管理(不含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物业管理;鸿山新市镇物业管理。(上述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类项目)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12.190000万元 | -612.19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4521.540000万元 | 39687.340000万元 | 34834.20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10-31 | -4712.580000万元 | -3598.50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35011.480000万元 | 3775.780000万元 | 31235.700000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2-01 | 评估基准日 | 2014-10-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江苏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项目 |
流动资产 |
其它资产 |
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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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97.400000万元 | 33897.400000万元 | |
1114.080000万元 | 1114.080000万元 | |
35011.480000万元 | 35011.48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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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5.780000万元 | 3775.780000万元 | |
31235.700000万元 | 31235.70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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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情请参阅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 |
其他信息 | 本项目标的公司除转让方外有一个股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老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老股东如主张行权,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交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转让项目形成竞价,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8112.13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分期付款要求: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50.7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首期款项。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或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或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照转让公告或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逾期交纳剩余交易价款的;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纳方式 | 现金;汇票;网上支付;本票 |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新城镇发展(无锡)有限公司CHINA NEW TOWN DEVELOPMENT (WUXI) COMPANY LIMITED |
注册地(住所) | 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岛罗得城邮政信箱3340(P.O. Box 3340,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 经办部门 | 北京总部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陈文军 | 联系电话 | 010-51918746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叶可可 | 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716 | 传真 | 021-63410333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国开元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受托机构电话 | 010-58878535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许允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