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 中国电子物公司整体产权资厦门 | 项目编号 | G314SH1007705 | 挂牌价格 | 10.0000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1-2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2-25 | 标的所在地区 | 福建 | 标的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电子物资厦门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莲花南路9号8楼 | 法定代表人 | 于舒静 | 成立时间 | 1985-12-0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5499092-4 | 经营范围 | 1、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和鞋帽;2、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的其他业务;3、农副产品收购(不含粮食)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1-19 | 评估基准日 | 2014-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项目 |
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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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500000万元 | 2105.280000万元 | |
2260.500000万元 | 2105.280000万元 | |
-2260.500000万元 | -2105.28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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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1、该标的公司已停业多年。 2、中国电子物资厦门公司于1994年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要求进行账务调整,造成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实收资本474.90万元,注册资本500万元,未做工商变更。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中国电子物资厦门公司现有的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生产设施、库存产品、不动产等固定资产均不存在,银行账号内已无余额。 2、中国电子物资厦门公司资料显示企业对锦辉铜线公司、景达电子物资公司、晋江强力房地产公司、常州能源电子公司、厦门声星电子公司、厦门新纪元公司、太仓土地事务所共7家单位进行投资,律师调查未发现中国电子物资厦门公司对这7家单位进行投资。鉴于中国电子物资厦门公司已与相关被投资企业失联多年,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确认无法了解中国电子物资厦门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情况,也无法与被投资单位取得联系。另外,从该7家被投资单位所在地方的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法查到上述7家被投资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律师认为在投资情况无法查证的情况下,该7项长期投资将难以收回,企业对上述7家被投资单位全部集体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评估按照通过上述情况了解和分析后,对长期股权投资确认评估值为0. 3、中国电子物资厦门公司自1997年起,因向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分行、中国银行厦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借款未能按期偿还,经法院判决及强制执行,以公司主要资产及关联方资产抵偿债务后,公司已停业多年,至今一直未经营。 4、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交纳1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4)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合同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2.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受让方应为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现金;汇票;网上支付;本票 |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北里12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 经办部门 | 北京总部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郑向青 | 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216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王瑞霞 | 联系电话 | 传真 | 021-63410333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 | 受托机构电话 | 010-64362727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于舒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