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 上海杏灵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 | 项目编号 | G314SH1007700 | 挂牌价格 | 1440.0000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1-2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2-25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 标的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杏灵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500号 | 法定代表人 | 戴家骅 | 成立时间 | 1998-09-2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8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3124379-7 | 经营范围 |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海可素I、海可素II),中药提取车间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职工人数 | 12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序号 | | 1 | | 2 | | 3 | | 4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5390.756041万元 | 4419.403616万元 | 4034.557479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5782.984424万元 | 6509.414811万元 | 19273.569613万元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1281.588931万元 | 2691.336464万元 | 2059.661899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3102.650161万元 | 5463.638027万元 | 17639.012134万元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09-30 | 13683.894104万元 | 5179.962653万元 | 4540.908715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9250.262755万元 | 6702.610118万元 | 22547.652637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1-12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项目 |
长期投资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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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82.980000万元 | 1440.00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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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3.570000万元 | 1440.00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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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根据企业提供的《关于上海杏灵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浦生存基地存货遭受水灾损失的紧急报告》,在2013年下半年,由于受台风和天文大潮影响,河道进水,导致企业青浦生产基地存货仓库进水,导致部分原材料及产成品受潮不在符合药品规范的要求,无法继续销售,企业对该些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同时,企业部分产成品过期。两者合计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746,882.92元。本次评估按实际情况确认坏账损失,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 (2)企业拟在2014年年底以6,000万元购入上海上联药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同时获得上海上联药业有限公司位于上海沪青平公路3500-1号的厂房以及土地,该土地目前状态为租赁取得。本次评估考虑其对企业未来经营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 (3)企业拟于2015年对现有麝香车间进行改造更新以满足新版GMP认证要求,计划投资3,000万元,预计于2015年底完工。本次评估考虑其对企业未来经营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 (4)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房屋建筑物中序号1的房屋建筑物“麝香车间”,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航谊路320号,所在土地的权利人为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因该房屋由被评估单位上海杏灵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建造,故本次房屋建筑物价值于上海杏灵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科目中予以反映,本次将其纳入评估范围,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 (5)序号2的房地产“庄行厂房”位于上海奉贤庄行姚新路136号,为上海杏灵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建厂房,该建筑物轻钢结构,所在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为上海耀景助剂有限公司,故本次房屋建筑物价值于上海杏灵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科目中予以反映;本次将其纳入评估范围,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 (6)房屋建筑物中序号3的房地产“张江厂房(办公楼)”位于浦东新区哈雷路898弄5号,无房地产权证,根据上海杏灵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和付费发票,该房地产为上海杏灵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该厂房现整体租赁给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本次将其纳入评估范围,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 (详见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44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为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信证明。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和采取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32.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汇票;网上支付;本票 |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439号13号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资委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 经办部门 | 产权交易部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胡继雯 | 联系电话 | 62657272-230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叶凌励 | 联系电话 | 62657272-261 | 传真 | 021-63410333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电话 | 13501789005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周俐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