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 申雅密封件有限公司47.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14SH1007663 | 挂牌价格 | 37008.0000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1-14 | 挂牌期满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 标的所属行业 | 集团生产加工产品的国内贸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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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申雅密封件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4600号 | 法定代表人 | 荀逸中 | 成立时间 | 1995-07-01 | 注册资本 | 美元 2193.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0731876-0 | 经营范围 | 开发、生产汽车密封件、其他密封件产品、与密封件相关的工装、模具,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技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75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 1 | | 2 | 库博标准汽车意大利有限公司 (Cooper Standard Automotive Italy S.P.A) | 47.5% | | 3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01897.750000万元 | 5141.080000万元 | 4882.76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4438.990000万元 | 39612.020000万元 | 34826.97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02828.260000万元 | 4560.940000万元 | 4353.35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8236.830000万元 | 35196.910000万元 | 33039.92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06-30 | 54889.070000万元 | 2634.580000万元 | 2720.95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74339.470000万元 | 36791.550000万元 | 37547.920000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0-09 | 评估基准日 | 2014-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宏仑宇君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审议情况 |
项目 |
流动资产 |
长期投资 |
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 |
其它资产 |
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
长期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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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47.920000万元 | 76500.000000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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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2、标的公司部分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3、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按规定交纳竞价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4、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沪房地青字2008第010346号房地产权证14栋房屋已拆除。面积28.7平方米,未注销,评估为0. (2)申雅公司拥有的青浦区赵屯镇15街坊14、1丘土地(土地权证编号:2008-01346)为集体土地,土地面积53,887.10平方米,是股东上海赵屯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作价投入的,土地合作年限为30年,自1995年9月至2025年9月,合作协议未规定合作到期后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处置方式。本次成本法评估,按照土地合作年限30年(即剩余使用年限约为11.2年)进行评估:本次收益法评估,假设该土地合作年限到期后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年支付土地使用费80万元。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7008.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的30%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在出让方获得商务部门就股权转让对并购控制审查的批准、商务部门对股权转让的批准以及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开立资产变现账户收取交易价款后将该等金额转入出让方为本交易特别开立的资产变现账户(如适用);第二期不低于产权交易价款50%的款项应在取得工商部门就股权转让完成变更登记并向标的公司授予新的营业执照之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三期不超过产权交易价款20%的款项最长应在取得工商部门就股权转让完成变更登记并向标的公司授予新的营业执照之日后1年内付清;受让方应就第二期和第三期款项提供合法担保。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102.4万元或等值外币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标的公司2012年可供分配利润33,352,744.03元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并在股权交割前完成分配。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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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根据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公告,上一财年年末净资产高于人民币17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7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根据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公告连续五年(2009-2013年度)盈利 3.意向受让方的主营业务应为汽车密封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以营业执照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委托等隐名方式受让。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6.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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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102.4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威海路48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7.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7.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 经办部门 | 产权交易部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胡继雯 | 联系电话 | 62657272-230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叶凌励 | 联系电话 | 62657272-261 | 传真 | 021-63410333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电话 | 021-63261016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黄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