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5月28日10时至2014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浙江省海宁市农村信用联社的股金(法人股)996227股。
起拍价:369万元,保证金:7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连续三年盈利、具有法人资格,对外投资低于企业净资产的50%、资产负债率70%以下、无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在海宁市辖区内信用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企业工商注册在海宁市辖区、持有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入股的决议。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以及非法人企业不得投资入股浙江省海宁市农村信用联社。境内金融机构出资入股须事先报经其权力机构及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5月27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浙江省海宁市农村信用联社的股金,成交价不含税费,成交后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该股金拍卖成交之前产生的法定孳息和分红不予拍卖。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案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7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6月27日10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余杭支行,银行账号:733141018260007995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0571-89188050,手机:13306818539(曹先生)
监督电话:0571-86223130。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