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8月23日上午10时在湖州市龙溪北路167号三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沈法根所持有的湖州吴兴农村合作银行股金278320股,起拍价98万元。(注:湖州吴兴农村合作银行的自然人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申请执行人张志良享有购买权。)
二、标的展示: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8月22日下午4时止展示、报名。
三、注意事项:
凡有意参加竞拍者,请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缴纳标的起拍价10%保证金,才能领牌参拍。(竞买人必须到湖州吴兴农村合作银行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审查手续,联系人:宋先生 2079360)
注:以上标的均有保留价,委托方是人民法院,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0572-2110887 210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