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9日发布《拍卖公告》,于2016年1月20日10时至2016年1月20日22时止对被执行人职嘉伟所有的豫H69818小型越野客车(红色)一辆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中因无人竞买,拍卖流拍。现依法对上述车辆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现定于2016年3月29日10时至2016年3月29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豫H69818小型越野客车(红色)一辆。厂牌型号:揽胜极光SALVA2BG,车辆识别代号:SALVA2BG2CH692561,发动机号码:050612160316204PT。登记日期: 2013年04月,现车辆已使用2年零7个月。检验有效期止:2015年04月。
起拍价:27.2万元,保证金:2.7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3月8日起至2016年3月2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车辆有4处违章记录,具体以交管部门信息为准,由此产生的罚款、扣分等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4月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焦作市分行中站支行,账号:170902402920000693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391-3386996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