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4月10日上午10:30,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以电子竞价或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位于海阳市工业园房地产及附属设施。其中房产总建筑面积2478.76㎡,土地使用权面积19026.00㎡,土地使用权证号海国用(2006)字第035号。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评估价为6634269.00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4年4月9日11:00时(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户名: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烟台市福山区农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45101040002792) ,并于2014年4月9日15时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技术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携带前述资料到我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不负责交付;
2、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不包含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土地出让金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成交款包含基于拍卖房地产应支付的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截止于拍卖成交之日),其余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上述标的物的当事人、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等相关人员,自公告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需于拍卖日到场,以上人员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以上人员若要求参加竞买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拍卖公告中竞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竞买。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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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亨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