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烟台市莱山区蒲昌路20、22号、盛泉西路7-2号房产及其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015395号、015396号、L000156;建筑面积:3638.27平方米、1725.56平方米、4220.98平方米;房屋用途:厂房、车间;房屋性质: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号:栖国用(2008)第281744号;土地面积:15616.00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土地性质:出让。(特别说明:该拍卖标的不含莱山区蒲昌路20号房产中的北、中、南三个消防通道上方二层网点三间房屋和莱山区蒲昌路22号西单元4楼407号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起拍价:14357805.28元 保证金1400000元 增幅价:71000元
二、竞价时间:2023年11月23日10时至2023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相应部分,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相关欠费及验收手续不全等可能暂无法办理房产证情况,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五、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不详。
六、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因本院目前条件无法满足接受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不采用线下交保证金。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当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账号:37050166636009299999 00454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九、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相关拍卖流程问题请咨询山东司辅 电话:131838653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电话:0535-6676041 宋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