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法院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海阳华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阳市里店镇岚丁路东、工业园区路东房地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房权证号:海房权证里店字第201204312号,证载建筑面积:1905.86平方米,设计用途:工业;登记日期:2012.11.23,使用期限:2052年6月9日止。土地使用权证号:海国用(2012)第3005号,面积:33342.21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62年6月9日止。瑕疵说明:该标的物有租赁,租赁期限:2015年6月1日起至2035年6月1日止。
起拍价:9000000元,保证金:1800000元,加价幅度:45000元。
二、竞价时间:2024年10月3日10时至2024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三、标的物在具备办理登记手续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相关欠费及验收手续不全等可能暂无法办理权属证件情况,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五、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当日起,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账号:62284002675111516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因拍卖保证金价格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的查询。
八、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九、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本次拍卖因无法向被执行人海阳市华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姜盛华、杨惠茹、于梅、高新峰、任海云送达拍卖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特此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辅机构名称: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拍卖标的咨询电话:19853163202;
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电话:19818785026 王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