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行村镇祥东村养鸡大鹏三个及其附属设施
司法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12月12日14:00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以电子或现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位于海阳市行村镇祥东村的养鸡大鹏三个及附属设施(详见评估明细表),所有房产均无房产证,评估价为人民币113.4001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拍卖前一日11:00时(到账为准)前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莱阳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莱阳市支行;帐号:355101040000835),并于拍卖前一日下午17:00时前凭保证金缴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不负责交付。
2、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35-6844003 李小姐
拍卖机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7号附3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535-7386072
高院监督电话:0531-68886236、68886217
公告发布于2013年11月27日《烟台晚报》
山东国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