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鹿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8月20日上午10时在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拍卖前一天,标的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 0000 1908 7486;保证金可刷卡【除信用卡外】,不计息),到账后至鹿城法院立案大厅开具保证金收据,并按公告规定时间到拍卖公司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注:①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②以上标的物面积均以证载面积为依据,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③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④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⑤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
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8月19日16时30分止,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本公司。
四、联系方式:0577-88529132 工商监督:89661259 法院监督:88997737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