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众拍网

首页 > 拍卖公告 > 厂房破企>正文

浙江热邦机械公司名下房地产拍卖

发布:浙江热邦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拍卖时间:01-1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郭晋滔 关注:

    乐清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2019)浙0382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热邦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年8月26日作出(2019)浙0382破16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热邦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现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置热邦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管理人将于2022年1月12日10时至2022年1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浙江热邦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浙江热邦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1)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土地坐落于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二十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1-2008-39-5694;用途:工业用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终止期限:2056年1月14日;土地使用权面积:8769.30平方米。
    (2)地上建筑物情况
    地上建筑物共3幢,建筑面积合计9464㎡。其中有2幢规划审批建筑与1幢已坍塌未审批建筑。
    第1幢建筑位于宗地北侧,共6层,已规划审批,建筑面积5793㎡,主体系混合结构,1层层高约5.8米,2-6层为正常层高,铝合金窗,外墙为水泥砂浆抹平,尚未喷涂防水涂料,内部作为生产车间使用,配备货梯,工程质量良好,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有租赁情况。
    第2幢建筑位于宗地中段,共1层,已规划审批,建筑面积2371㎡,主体系钢棚结构,单层层高约11.6米,内部作为厂房使用,工程质量良好,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有租赁情况。
    第3幢建筑位于宗地南侧,系未经规划审批的临时钢棚结构建筑,建筑面积约1300㎡,已坍塌。
    (3)上述标的评估价格土地使用权为24457600元,建筑物价值为7613145.86元。
    (4)上述标的中未包含配电房内变电站、变压器、车间内行车、设备等。
    二、拍卖价格
    起拍价:25656596.69元(大写:贰仟伍佰陆拾伍万陆仟伍佰玖拾陆元陆角玖分),保证金: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增价幅度:10万元(或整倍数)
    三、拍卖标的瑕疵说明
    1、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如有违章或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须支付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由于房屋建筑物共三幢,其中1幢1-6层楼生产车间及1幢1层楼的生产车间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管理人没有掌握建筑的相关材料,相关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3、地上建筑物租赁及涉诉情况:
    (1)拍卖标的租赁情况
    热邦公司部分厂房被红光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红光公司)和叶建强占用。
    据红光公司陈述,红光公司曾替热邦公司代偿银行贷款500万元,后热邦公司无力清偿,并于2014年9月25日与红光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书》,约定热邦公司将其坐落于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20路一栋六层厂房(尚未进行房产权属登记)租赁给红光公司使用,年租金为人民币87万元,租赁期限为2014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止。
    据叶建强陈述,热邦公司向叶建强借款500万元,后无力偿还,并于2014年8月1日与叶建强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书》,约定热邦公司将其坐落于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20路2号厂房(尚未进行产权登记),除多用炉所占面积865平方米外的1506平方米以及附属设施、食堂约200平方米、宿舍约600平方米,租赁给叶建强使用,年租金为人民币391560元,租赁期限为201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止。后于2018年6月2日签订《厂房租赁补充协议书》,约定年租金在391560元基础上每年递增5%。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书面通知上述两承租户解除其与热邦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并要求两租户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天内腾空承租厂房。上述租户于2019年10月25日收悉通知书,但拒不腾空厂房。管理人已向乐清法院提起对上述承租户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等相关诉讼,乐清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支持管理人解除合同并要求腾空的诉请。因两被告均提出上诉,二审正在审理过程中。
    4、买受人需知悉购买本标的风险:
    (1)管理人郑重建议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乐清市人民政府、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等相关行政部门了解确认拍卖物的产权完整性及拍卖后过户、产业准入环保要求等具体条件和相关政策,否则,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同时,竞买人应向相关部门了解对于购买人的资质,是否符合竞买要求,比如入园条件、税收要求、产业限制等等,否则因不符合竞买要求导致无法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任何诉讼均存在败诉风险,管理人起诉两位承租户的案件尚未最终定案,若案件败诉可能造成无法解除租赁合同的后果,且承租户均主张租金支付情况为“以租抵债”,并未实际支付过租金,买受人势必面临租约继受的情况,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无法入驻厂房及无法收取租金,后期需要买受人自行解决承租户问题;
    (3)若案件胜诉,也可能会出现执行腾空周期较长,买受人无法立即使用拍卖标的;
    (4)因该标的内还有机器设备占用场地(买受人去现场查验),机器设备将脱离本标的另外进行挂拍,可能无法在短时间内拍卖成功,也无法移除,会在一段时间内占用现有厂房位置,影响买受人使用厂房的情形。
买受人参与竞拍视为接受上述标的瑕疵,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
    5、关于在诉的租金及占有使用费的交割问题
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在诉的租金及拍卖成交之日前的占有使用费(若有),由热邦公司享有;拍卖成交之日至实际腾空之日期间的占有使用费(若有)由买受人享有。
    6、抵押及查封情况:因标的物上已设立抵押并被多家法院司法查封,且厂房尚未办理初始登记,管理人不承诺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间以及是否可以办理相关的初始及变更登记。
    7、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现场查看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拍卖成交后有拍卖确认书,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向主管部门咨询,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9、上述标的物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本标的现场看样统一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下午15时00分至16时00分,需看样的竞买人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管理人预约(联系人:李律师、任律师  13857709188、18106765800),如无人预约,管理人将不组织现场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不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七、费用负担情况
    1、本次拍卖采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方式,根据淘宝破产处置频道最新规则,2019年4月18日零点以后发布的拍品,淘宝平台将向买受人收取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作为淘宝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元。该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行收取,由买受人直接向淘宝支付,非管理人收取。
    2、标的物转让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特种设备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如有)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风险即转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除法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外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如涉及到的相关罚款均由买受人另行缴纳,不包含于本次拍卖价款之中。
    八、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买受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以及买受人逾期办理交接手续的,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置。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逾期办理交付手续或悔拍导致重新拍卖或处置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不够支付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补足差额,管理人亦有权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如有剩余,则用于清偿本案债务人的债务。
    十三、拍卖款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先支付成交总额的50%(包括保证金),余款90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热邦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南浦支行 ;账号:1195 6000 0005 09290)。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8-9层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四、网络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五、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
    本宗拍卖标的物是破产案件财物,拍品所设的拍卖条件及披露信息,由浙江热邦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李律师、任律师  13857709188、18106765800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8-9层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浙江热邦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更多拍卖资讯敬请关注:   众拍网   拍房网   房产过户税费估价表

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厂房,第一时间告知您。

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房产、土地交易客服电话:

0519-88128578
0519-88169515
拍卖公司QQ群 投资人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