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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康之源食品公司名下房地产拍卖

发布:南陵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2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 关注: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26日10时至2023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陵康之源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陵县经济开发区房产及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含无证附属物)【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22331、20122332、20122333号,南国土资国用(2012)第4-7-8号,有证面积15816.42㎡,无证面积1070.58㎡,土地使用权面积17430.00㎡,房屋用途:厂房,土地权利:国有出让】。

起拍价:18436566.00,保证金:276万元,评估价:25517739.00,增价幅度:100000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时(2023年10月25日)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临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依据法律规定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若涉及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过户税费中的卖方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缴纳后十五日内将垫付的税费发票复印件交至法院办理卖方税费退费手续,逾期法院不再为买受人保留卖方税费退费款,视为买受人自行放弃退费权利。该不动产交付时,若不动产使用人或其他人等造成标的物损毁的,相关权利人可就此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节假日休息)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11月3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南陵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陵支行,账号:17674500 7223)汇款时请备注所拍物品信息。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53-6822578、0553-682398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77-3009-0168、0553-6856320(蒋健、邹敏)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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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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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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