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26日10时至2023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铁岭县新台子镇新台堡村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号:高新区国用(2007)第022号,宗地面积:20083.00平方米)及其地上4处工业房产。
起拍价:6,489,133.70元,保证金:640,000.00元,增价幅度:32,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9月26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电话:024-74017483,刘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购买人个人及家庭应符合当地当前房屋限购政策,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0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11月3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行: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营业部,账号:212102010200010,行号:31323302100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4-74017483,刘法官
辽宁来拍:15641015758,单先生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网”上查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