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9月20日10时至2023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西省乐吉陶瓷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丰工业园土地证号为:宜丰县国用(2015)第260号、宜丰县国用(2015)第261号、宜丰县国用(2015)第263号、宜丰县国用(2015)第264号的土地及宜丰房权证权字第00045203号厂房、车间。
起拍价:12004199元,竞买保证金:600210元,增价幅度:60021元。
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和江西宜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来函:1.此地块属工业用地,买受方须用于工业项目建设,且其工业项目须符合当地政府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联审联批要求。2.该地块闲置土地上有林地、坑水面等农用地调规的瑕疵和纠纷。3.买受方自行解决该地块之前所欠缴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闲置费、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等)1418.2966万元。4.该地块已闲置多年,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已启动闲置土地无偿收相关程序。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9月4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止(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此块土地不集中安排看样,有意者可自行前往。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政策等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至开拍前两日(节假日除外)期间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的,请于2023年9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资格证明,并经本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拍,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的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的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的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需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至本院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宜丰县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55337068;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宜丰县支行)。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备注:买受人竞买前请务必咨询法院执行局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
举报监督电话:0795-2762082
法院咨询电话:0795-2762008(拍卖标的权属等法律咨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3576506996黄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宜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