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24日10时至2015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瑞安市华大鞋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瑞安市南滨街道宋浦东路1999号云江标准厂房轻工区8幢301室的厂房,总层数5层,位于第3层,钢混结构,于2010年建成。
房屋所有权证:瑞安市房权证瑞(房)字第00268295号,建筑面积2398.79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244平方米,登记时间2013年6月26日。
土地使用权证:瑞国用(2013)第211-0272号,使用权面积1149.96平方米,其中独用面积475.03平方米,分摊面积674.93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47年7月15日。
特别瑕疵情况:竞买人应符合工业区的工业产业要求及准入条件及其他要求,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实了解后再决定是否竞买,否则因此造成不能过户的责任自负。
起拍价:382万元,保证金:38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2015年12月23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2月21日前向本院提出。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瑞安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用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账号:19 2451 0104 0027 097 ),并在交付余款10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瑞安市莘塍街道镇府路派出所对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时间,成交价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交款时间为十日;200万元至1000万,交款时间为二十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交款时间为三十日。
交款时间计算方法;自拍卖成交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十一、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或买受人以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弃拍人在二年内不得参与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重新拍卖时,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7-65120283,监督电话:0577-6512200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瑞安市莘塍街道镇府路派出所对面)
瑞安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贷款须知
1、竞买人在拍得标的物后,可以向己与法院签订会议纪要的银行申请贷款支付部分成交价款,并应遵守本《贷款须知》。《贷款须知》与《拍卖须知》和《竞买公告》约定不同的,以《贷款须知》为准。
2、竞买人报名参加拍卖后,可以在拍卖成交前自行与相关银行协商,完成贷款授信。贷款人的资格、贷款合同的条款设计、贷款对象、房产价值、授信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贷款业务风险点的尽责调查、贷款发放审查以及贷后管理等事项,均由双方自行协商,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3、可以办理贷款的房产类型为瑞安市范围内的两证齐全、权属清晰的住房、工业产房、商业用房(含写字楼、商铺等)。除此之外的拍卖标的物,法院不接受以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竞买人与银行在协商贷款前,应当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能否申请贷款,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4、竞买人竞拍前应向法院提交保证金,拍卖成交后应依照与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向法院支付首付金额。法院在收取买受人符合银行《贷款工作联系单》告知法院的首付金额后,将确认竞买人竞拍成交事实。若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未及时支付首付金额,应按照《竞买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将不接受以贷款方式缴纳成交款,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5、法院收取全部拍卖款项或银行付款保函后,相关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件将交予银行,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应如实向银行和法院确认系夫妻共同购买或个人单独购买,并根据权利人实际情况签署《抵押合同》,若因买受人虚假陈述损害他人利益的,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7、在银行发放贷款之前,买受人需办理拍卖标的物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若法院裁定重新拍卖的,将直接通知注销上述预告登记。
8、法院裁定重新拍卖的,将银行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的款项全数直接退还银行,竞买人与银行之间关系自行处理,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9、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支付首付款、委托公证或与银行办理相关借款、担保手续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完成审查或者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均应按照《竞买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完成款项缴纳的法律后果。
已签订纪要的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