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24日10时至2015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3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大丰港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南港路南侧的两幅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
起拍价:2002.176万元 ; 评估价:3128.4万元。
保证金:20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一日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和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标物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质量及其他问题引发的一切责任。未尽事项竞买人应认真研究和请专家进行风险评估。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竞买成交后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盐城市城南支行,账号:54045822454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有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盐城市恒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盐恒房地估字第2015-ZS-01号《估价报告》。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在江苏省范围内参与住宅、商铺网拍竞买的个人,如需获得贷款,请与中国银行所在地分行或支行的个人金融部联系咨询中行E拍贷业务,可获得相应贷款支持。竞买人经相关中行审查同意办理E拍贷业务并发放贷款的,该款项最后付款时间为贷款实际支付时间。
咨询电话:0515-69665826。
监督电话:0515-69665521。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府南路1号。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