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24日10时至2015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瑞安市兴隆针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瑞安市碧山镇工业区的厂房及违法建筑。
注:违法建筑,买受人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房屋所有权证:瑞安市房权证碧山镇字第00005902号,总建筑面积17210.19平方米,其中:幢2的建筑面积1264.23平方米、幢3的建筑面积12732.54平方米、幢6的建筑面积1688.56平方米、幢7的建筑面积1163平方米、幢8的建筑面积361.86平方米,登记时间2010年1月25日。
土地使用权证:瑞国用(2007)第21-1号,使用权面积10080.1平方米,工业用地,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43年11月20日,登记时间2007年2月26日。
特别瑕疵情况:竞买人应符合工业区的工业产业要求及准入条件及其他要求,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实了解后再决定是否竞买,否则因此造成不能过户的责任自负。
起拍价:2703万元,保证金:135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2015年12月23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2月21日前向本院提出。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瑞安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用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账号:19 2451 0104 0027 097 ),并在交付余款10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瑞安市莘塍街道镇府路派出所对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时间,成交价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交款时间为十日;200万元至1000万,交款时间为二十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交款时间为三十日。
交款时间计算方法;自拍卖成交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十一、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或买受人以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弃拍人在二年内不得参与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重新拍卖时,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7-65120283,监督电话:0577-6512200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瑞安市莘塍街道镇府路派出所对面)
瑞安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贷款须知
1、竞买人在拍得标的物后,可以向己与法院签订会议纪要的银行申请贷款支付部分成交价款,并应遵守本《贷款须知》。《贷款须知》与《拍卖须知》和《竞买公告》约定不同的,以《贷款须知》为准。
2、竞买人报名参加拍卖后,可以在拍卖成交前自行与相关银行协商,完成贷款授信。贷款人的资格、贷款合同的条款设计、贷款对象、房产价值、授信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贷款业务风险点的尽责调查、贷款发放审查以及贷后管理等事项,均由双方自行协商,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3、可以办理贷款的房产类型为瑞安市范围内的两证齐全、权属清晰的住房、工业产房、商业用房(含写字楼、商铺等)。除此之外的拍卖标的物,法院不接受以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竞买人与银行在协商贷款前,应当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能否申请贷款,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4、竞买人竞拍前应向法院提交保证金,拍卖成交后应依照与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向法院支付首付金额。法院在收取买受人符合银行《贷款工作联系单》告知法院的首付金额后,将确认竞买人竞拍成交事实。若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未及时支付首付金额,应按照《竞买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将不接受以贷款方式缴纳成交款,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5、法院收取全部拍卖款项或银行付款保函后,相关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件将交予银行,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应如实向银行和法院确认系夫妻共同购买或个人单独购买,并根据权利人实际情况签署《抵押合同》,若因买受人虚假陈述损害他人利益的,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7、在银行发放贷款之前,买受人需办理拍卖标的物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若法院裁定重新拍卖的,将直接通知注销上述预告登记。
8、法院裁定重新拍卖的,将银行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的款项全数直接退还银行,竞买人与银行之间关系自行处理,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9、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支付首付款、委托公证或与银行办理相关借款、担保手续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完成审查或者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均应按照《竞买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完成款项缴纳的法律后果。
已签订纪要的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