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4日10时至2015年8月5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的一宗租赁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
评估价:84950415元,起拍价:84950415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政策为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泰兴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泰兴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法院将认定竞买行为为淘宝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竞买人可至泰兴市人民法院查阅评估报告详细内容。
竞买人如需实地看样,请于2015年7月30日前与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523-87991286虞法官)。
五、本次拍卖设定保留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请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综合基金、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金,以及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等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关注、参与、监督本次拍卖活动。
十、保证金及拍卖余款交纳方式: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000000元)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二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泰兴市人民法院
账号:932001010003330025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泰兴市支行
十一、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保证金、成交价格可能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23-87991286(虞法官)
0523-87991234(叶法官)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泰兴市济川街道中兴大道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