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23日10时至2015年4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使用权人系六盘水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东路26号的土地一宗,性质为商业用地。
位置与环境(摘自评估报告):所处位置交通较方便,东至钟山商业城、南至响水河坎、六盘水市第十二中学、西至荷城办事处、北至雷兴明、代顺兰、罗玉全、费克梅宅、人民东路。
土地现状(摘自评估报告):该地红线外“六通”(路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该地红线内“一平”(场地平整)条件下出让商住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现时价格。现该地由六盘水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用给陈军,后陈军又转租给曹明发、王全华、姜运勋三人开办荷城中意停车场,现曹明发、王全华、姜运勋三人承诺在该地拍卖出去后,他们可以和买受人进行洽谈继续租用该地,如洽谈不成,曹明发、王全华、姜运勋将在30日内自动对该地进行清场;地上的门面由六盘水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给尹炳林,租期从2012年12月22日至2015年6月21日。
土地面积(摘自评估报告):10260.22平方米(合15.39033亩)。
单位地价(摘自评估报告):2470.49元/平方米。
评估价:2534.78万元,起拍价:2534.78万元,保证金:25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次。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见竞买。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委托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二日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受让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受让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4月7日15时至2015年4月22日17时(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低于保留价不成交。(须两人以上报名,一人出价方为有效)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 本次拍卖标的土地于2012年8月22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室会议纪要第11次会议确定为商业用地,需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八、与本标的物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算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账户,拍卖余款请竞得者于2015年5月1日24时前缴入本院账户(户名: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六盘水市钟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凰信用社,账号:28710200012011004449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算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0858-8730081,监督电话:0858-8730060。(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有关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看样请直接与本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
联系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川心小区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