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20日10时至2015年4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厂房:位于温州工业园区长海路110-2号(三拍),证载建筑面积5711.32平方米,钢混结构,设计用途:非居住,所有权证号:064796,登记日期为2008年9月11日。另有无任何审批手续建筑面积约3546.47平方平方米(其中简易房42.28平方米,棚房结构513.85平方米,钢混结构2990.34平方米),本次评估总价中已包含该部分的评估价值。另,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出资建造隔山墙。
2、土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终止日期至2053年1月8日),土地面积6668.56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书号:温国用(2008)第2-49547号。特别说明:该厂房有119.03平方米的土地被温州空港新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征收补偿由买受人受益。
3、入园条件:买受人应符合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会准入条件:1、准入产业:激光与光电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高新技术服务产业、时尚产业、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的一类工业和非工业。2、买受人为企业法人的,应该是科技型、规模型、成长型 、环保型的企业法人并把企业工商财政税收隶属关系变更到产权买受地址;买受人为自然人的,应在产权买受地注册登记为符合准入产业的企业法人。买受人在竞拍前应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咨询相关入园条件,否则因此造成不能过户的责任自负。
起拍价:1600万元,保证金:32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4月7日起至2015年4月17日止(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需看样的竞买人联系:温州银行杨先生13857761099)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被执行人应缴纳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补缴。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被执行人应缴纳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4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5月2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账号:1922510104002432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56980595,监督电话:0577-86555617。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