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建新道5号房产及附属设施和设备 |
项目编号 | GR2015TJ1000065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飞鸽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东区建新道5号房产及附属设施和设备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5-01-12 |
资产评估值 | 6,527.02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 6,571.0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5-02-13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03-17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河东区建新道5号 | ||
房地证号 | 津字第102031500656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17736.2 | |
附属设施 | 详见:《设备清单》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7956.16 | |
设计用途 | 非居住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租赁情况 | 有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6,571.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银行保单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等有关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已完全对转让标的涉及整体规划、标的物和装修拆改的现状、自建建筑物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应提交产权交易公示期间内银行出具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因本次转让标的有无证建筑物及相关设备,意向受让方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确认标的状况,办理受让登记时另须提供《现场实地看样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李洪泉;电话:27116268) 3、转让成交价为此次转让的净收益。产权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最终受让方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鉴证手续费及竞价费等;房地产过户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手续费、契税及以转让方名义应缴纳的房地产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各种税费等。 4、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保证金6571万元全额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相应交易价款。如果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后,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高于挂牌价部分的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返还。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通过交易中心全部扣留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底价竞价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在产权交易中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7、最终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中心通知期限内与产权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当日,受让方应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全部转让价款打入转让方指定帐户。 8、转让标的中包含转让方自建建筑物约1055平方米,转让方对自建建筑物面积的准确性不作保证。该部分建筑物没有产权证,转让方不承担办证责任,如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拆除或整改,则由受让方自行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办理,不改变本次产权交易价格等全部条件; 9、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出现实际测量面积、发证面积与挂牌转让时所披露的情况不符等问题,以过户时的实测面积及土地房管部门的发证面积为准。转让标的权证变更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手续,非转让方原因不能办理变更过户的,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费用、损失及法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转让标的已对外出租并处在有效租赁期内,受让方需承继原租赁合同直至合同期满,交易成功后,对租户是延续原租赁合同还是终止合同进行清场以及期间发生的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与承租人解决,转让方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纠纷、违约责任、经济赔偿、风险损失等后果。取得产权交易鉴证书之日起转让标的租赁房屋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标的由转让方下属企业天津飞轮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故租赁合同出租人为天津飞轮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房地产权证地址为河东区建新道5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地址为河东区程林道建新路5号,两处地址为同一个地址,正确地址应为河东区建新道5号。 3、承租户对证载和非证载房产有装修拆改和自建建筑物情况,如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拆除或整改,则由受让方自行与承租户协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办理。承租户租赁合同到期后,其承租范围内违章自建建筑物的处置由受让方与承租户自行协商解决,转让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4、转让方已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户发出转让通知,现承租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5、转让标的坐落在河东区建新道5号,房地产权证(房地证津字第102031500656号),房屋建筑物共15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计9011.16平方米。其中有证部分13项,建筑面积为7956.16平方米;无证部分2项,建筑面积为1055平方米。 6、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及设备清单等相关备查文件。 附件一:承诺函 附件一:现场看样确认函 附件三:设备清单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薛子一 | 联系电话 | 022-28357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