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空港经济区纬六道188号厂房 |
项目编号 | GR2015TJ1000015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天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空港经济区纬六道188号厂房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4-10-31 |
资产评估值 | 6,101.00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 | 6,101.948208(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5-01-13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02-09 |
房 | 坐落位置 | 空港经济区纬六道188号 | ||
房地证号 | 津字第115011402370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24259.5 | |
附属设施 | 见《评估报告》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10433.08 | |
设计用途 | 非居住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租赁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次数1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 交纳金额 | 1,830.58446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银行保单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如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如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完成交易,上述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交方的保证金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原路径退还本金。 3、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应当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与转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 4、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扣留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已获得了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后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 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为确保最终受让方投资项目符合经济区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避免高污染、高能耗等不符合园区招商政策的企业入驻)。若意向受让此项目,按照管委会的要求,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股东入驻园区前须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如不能签订相关文件造成无法入驻园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范培明 | 联系电话 | 849067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