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21日10时至2015年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江苏省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平桥村五组的非居住用房,系吴江市飞龙复合丝厂投资人杨小林所有的房地产(包含厂区装修装饰及附着物价值,不包含可移动的家具、电器、设备、装饰品等物品价值)。房产证号吴房权证盛泽字第02012992号,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房,该部分房产登记日期2006年3月27日,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为1-3层建筑,产权证总建筑面积6786.07平方米,其中2号房面积16.13平方米房屋已拆除灭失,6号房建筑面积25.61平方米,登记为3层,实际为1层;无证建筑2幢建筑面积501.91平方米;土地证号吴国用(2000)第15023003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至2049年3月17日止,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0518平方米。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厂房中除有证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外,还包括了无证房屋,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拆除上述无证房屋,则必须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无条件拆除,本院概不负责,且支付的拍卖款项本院不予返还;另若当地政府对该公司厂房、土地所处地方设定了工业门类或新的规划限制,则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起拍价100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太仓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太仓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12日9时起至2015年1月16日17时止接受咨询,看样时间2015年1月19日10时起至11时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须有2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月30日 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太仓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帐号4598582144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2-53951562、15806220037,监督电话0512-53951628
联系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半泾南路19号
太仓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