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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羽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拍卖

发布:嵊州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1-2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邹佳嫔 关注: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21日10时至2015年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一)、位于高翔路18号浙江羽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

1、    宿舍楼1幢:建筑面积4591.51平方米,建于2003年,六层混合结构。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0022999号房屋所有权证。

2、    厂房1幢:建筑面积887.16平方米,建于2003年,二层钢混结构。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0023001号房屋所有权证。

3、    厂房1幢:建筑面积985.08平方米,建于2003年,二层钢混结构。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0023000号房屋所有权证。

4、    办公楼1幢:建筑面积5537.04平方米,建于2004年,五层钢混结构。持有嵊房权证城字第20040450号房屋所有权证。

5、    厂房1幢:建筑面积4583.87平方米,建于2003年,四层钢混结构。持有嵊房权证城字第20034496号房屋所有权证。

6、    传达室:单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25.52平方米,约建于2003年。持有嵊房权证城字第20040449号房屋所有权证。

7、    土地使用权:地号为002-001-1450-5,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准用年限50年,尚可使用年限39年,面积6746.05平方米。持有嵊州国用(2011)第03558号土地使用证。

8、    土地使用权:地号为002-001-1450-4,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准用年限50年,尚可使用年限39年,面积6746.05平方米。持有嵊州国用(2011)第03559号土地使用证。

9、    土地使用权:地号为1-50-0-5044-3,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准用年限50年,尚可使用年限39年,面积8100.3平方米。持有嵊州国用(2006)第1-1234号土地使用证。

10、 土地使用权:地号为1-50-0-5044-2,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准用年限50年,尚可使用年限39年,面积7096平方米。持有嵊州国用(2006)第1-1235号土地使用证。

11、 场地:面积约8838.04平方米,约建于2003年。

12、 围墙:总长约654.4米,其中砖砌围墙约542.4米,铁艺围墙约112米,约建于2003年。

13、 感应门:约11.10米长,约于2003年安装。

14、 厂区内绿化。

15、 地下立体车库:面积约1130.98平方米,该车库尚未完工。

16、 厂房基础:面积约1098.82平方米。

17、 在建工程厂房:面积约4395.28平方米,四层钢混结构,经现场勘查,土建已经结顶,底层金钢砂地面,门窗未做,内外粉刷未做。

(二)、浙江羽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存货等,品种、数量和质量均以现场实物为准。

该资产位于嵊州市城东经济开发区,东临光大纸业有限公司,南临高翔路,西临银锋轴承有限公司,北临达成路,交通便捷,周边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评估价55205475元,变卖起拍价3375万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15年1月19日、20日上午8时半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嵊州市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租赁,但管理人已通知承租人腾空,并正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和租赁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2月25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40016414],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5-85110967(管理人王律师)

0575-83111256(裘法官)

监督电话 :0575-83111287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艇湖路100号

嵊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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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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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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