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铁大厦5-6层房产及4个停车位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02-1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编号 GR2016BJ1000118(原编号:SW1601BJ00017)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中铁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南京市建宁路139号中铁大厦5-6层房产(包含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4个地下停车位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5-09-30
资产评估值 1,015.930000(万元)
转让底价 1,015.93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6-01-20
挂牌截止日期 2016-02-19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建宁路139号
房产证号 宁房权证下转字第278127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148.66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地
坐落位置 建宁路139号
土地证号 宁下国用(2008)第04448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245.2
用 途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30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南京市关于房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南京市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接受并同意按照房屋现有实际状态进行交付。(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2.5%交纳服务费。(5)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3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的;(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房产证注明设计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证注明的地类(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2、本标的资产以房产现状转让,提醒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后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会员机构名称 00000 无
会员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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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一部
北交所联系人 刘达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