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12日10时至2023年12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品名称: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秦淮路100号海通大厦2101、2102、2103房产( 143.98㎡、143.99㎡、101.81㎡)
起拍价:254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拍卖财产现状说明
房屋所有权人为大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分别为 143.98平方米、143.99平方米、101.81平方米。房屋总层数28层,所在层数为21层。
拍卖标的为出租状态,租赁期至2024年1月止。拍卖成交后,法院将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但无法在租赁期限内交付标的物。
请竞买人考虑由于租赁导致的延迟占有、使用的风险,理性参拍。
三、特别提醒
请各竞买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如不阅读或者不完全阅读导致对本司法拍卖理解有误的,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2、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竞拍人应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并在竞拍前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后参与竞拍,参与竞拍的,视为向本院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对于不符合限购政策仍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向本院提交自申请参与拍卖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虚构购房资格参与拍卖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由虚构购房资格的竞买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税费及承担方式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时间:自2023年12月5日9时起至2023年12月5日17时止接受咨询,联系人:姜法官,电话010-69434364。
本次拍卖不组织看样,请仔细阅读提供的拍品图片。如有购买意向,可自行前往物业或周边了解实际情况。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提示:本院已委托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品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联系人范女士,18601269923。
六、竞买人条件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除上述人员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十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权属异议
对拍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因当事人或优先购买权人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2月5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联系电话010-69434364)。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九、竞拍规则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拍卖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期间无人出价为流拍。
十、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及账户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月2日15时前缴入法院以下指定账户, 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户名: (2023)京0113执3864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
账号: 0200059338339755705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在将拍卖成交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后按法官通知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90号)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及交付拍卖财产。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决定暂缓拍卖、中止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买受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买受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因买受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买受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法律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69434364 姜法官。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90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