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报名须知》
第1条 本竞买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2条 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时应当符合本拍卖标的相关竞买条件,并应当保证提交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第3条 竞买人凭保证金收据及相关文件到拍卖会现场办理领取号牌手续。竞买人办理领取号牌手续时,应当在《竞买须知》签字盖章后,方可领取号牌入场参与竞买。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号牌,在拍卖会场,出现他人代举、冒举的情况,由领取该号牌的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竞买人领取号牌进场即表明其同意并接受本竞买须知所公示的全部相关条件及规定。
第4条 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深圳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提供的拍卖标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对现有的资料进行解释,资料不足部分,竞买人须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竞买人应认真咨询、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权利瑕疵,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签署本竞买须知的同时,即表明竞买人已通过查阅资料、咨询、到有关部门查询等方式自行详细了解、核实及知悉该标的的全部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竞买人一经应价,拍卖公司即视为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包括瑕疵),不得反悔。未经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5条 本次拍卖采用英格兰式(升价拍卖),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即表示价格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竞买人按照要求自由出价,以拍卖师落槌确认成交。
第6条 拍卖成交价不包含拍卖佣金和办理相关手续时所发生的关联费用。
第7条 竞买人竞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须按该拍卖标的成交价款的 3%支付拍卖佣金(即交易服务费),同时支付转让方应向拍卖公司支付的拍卖佣金(即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的3%)及转让公告费【收费标准以 《深圳商报》工商广告价目表为准】。
第8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当日与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详见附件一)与转让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第9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余款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当日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第10条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进款方式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一经退还,联交所原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即作废。
第11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相关规定办理拍卖标的过户、交割等事宜。
第12条 涉及到标的房产转让方及买受人过户所需交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转让公告费、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增值税、契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13条 在发布拍卖公告的同时,本次拍卖标的的交易合同文本《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已在联交所、拍卖公司的网站公开披露及公示,竞买人已阅读上述文本,并接受该文本中确定的所有条款,同意在拍卖成交后严格按该文本签订及履行合同。
第14条 特别提示及说明:
1、拍卖标的由于建成年限较久,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及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等相关事宜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并承担对应风险。此次拍卖的各标的面积均是现产权资料上标明的面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如发生面积增、减,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
2、标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粤房字第1438358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共五层,面积合计1723㎡;加建第六层约170.36㎡部分,仅有宝安县住宅公司批复意见和宝安县住宅公司验收证明;另外加建一层约150㎡,二层约80㎡无办理任何相关手续;上述加建部分均未登记在产权证中,一并转让。成交后,涉及上述加建部分的税、费及纠纷均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房产租赁期限尚未到期,最长租期至2019.3.31止。成交后买受人应承继租约,须按原租赁合同执行。自成交之日起,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由买受人收取(如转让方先收取部分租金的予以返还买受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拍卖成交后如属法定事由不能交付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不得要求转让方或拍卖公司赔偿。
5、拍卖标的挂牌期间在联交所网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作为本竞买须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竞买人均应遵守。拍卖标的挂牌公告及附件与竞买须知及附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竞买须知及附件为准。
第15条 竞买人如有喧哗、吵闹、辱骂、威胁、恐吓、殴打现场工作人员和其他竞买人等扰乱拍卖现场秩序的行为或有违反本竞买须知条款的其他行为的,拍卖公司及转让方有权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扣除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买受人或竞买人构成根本违约:
1、买受人或竞买人提供的材料有不实或虚假材料;
2、买受人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上述《拍卖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的;
3、买受人超过约定期限未能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
4、买受人不符合规定的可购买房产主体资格条件或所竞得拍卖标的物套数违反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后果的。
发生上述违约情形之一的拍卖公司有权扣除其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转让方可以委托拍卖公司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次拍卖产生的费用由原买受人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部分,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第16条 因本次拍卖所发生的或与本次拍卖标的相关的纠纷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 本竞买须知所附附件,为本竞买须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竞买须知具有同等效力。本竞买须知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办理。
竞买须知签署重点提示内容:
本竞买须知我(单位)已阅读并认可,同时我(单位)也了解该标的的全部情况,也清楚了解转让方提供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并愿意在成为买受人时按照上述文本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严格按此履行。